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


合作到期告知函


致 :沈阳市佳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贵方与大连博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于2020年9月18日签署了《博佳机器人俱乐部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合作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龙之梦购物中心4F-026、6F-017B/017C


现因我方经营需要,合同期满终止后,不再与贵方继续合作。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方作为合同甲方,现依法通知贵方如下事项:


一、根据合同第2.2条约定,本协议期满终止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贵方需要在期满之前或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撤掉所有博佳商标,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电子表格、纸质文件、课程体系等,不允许贵方以任何方式再使用博佳或博佳机器人俱乐部等相关的字样与标识。如发放本通知函后,未能及时处理,我方有权追究贵方侵权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上述要求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如贵方未能按照合同2.2条约定执行,我方将在公司官网上对上述事实进行公示。


三、贵方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逐个告知授课会员,贵方与我方不再继续合作的事实,并不再使用我方“博佳机器人”品牌。


四、若因贵方原因未能及时告知授课会员与我方取消合作的事宜,并与我方发生纠纷,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贵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通知方:大连博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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